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亚洲通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亚洲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有关精神,亚洲通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如下:
对公示名单存有异议的同学,请于五个工作日内(10月24日-10月28日)至学生处(1-428办公室)陈老师处反映。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24日